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无效的劳动合同

|0·2013-07-17 08:43:3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概述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辅导(四)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辅导(三)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