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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查及发证
根据《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得知
考后资格审查及发证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我省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
考试合格标准及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统一公布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各市州会计考办应在省会计考办统一公布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之后两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
考生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了解报名所在地市(州)资格审查安排等相关事宜。考生应持《考试登记表》(见附件,考生在网上下载填写后由单位盖章,其中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考生须有本人所在单位在表中“单位意见”栏目签署的“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个,经研究同意×××同志参加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意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等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各市州会计考办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后续手续。
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自各市州会计考办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考生应及时领取本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可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查看各市州领证的通知。到期未领取的,各市州会计考办不负有保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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