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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联字〔2015〕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126号)安排,经吉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对提供虚假信息及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注册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在此环节对查实不符 合报考条件及使用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注册资格,考试费一律不退。各市(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商定。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日― 17日。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⑵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⑶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⑷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⑹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日―17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2日―18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二级建造师 | 13元/人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18元,其他每人每科36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考试收费标准
(四)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二 级 建 造 师 | 5月30日 |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主观题在答题纸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5月31日 | 上午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
四、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 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 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 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二 级 建 造 师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专业要求见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 中专以上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增项考试。考生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按“新考生”报名参加考 试(级别为考增项)。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
五、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六、合格标准与证书领取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 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 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 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 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2.二级建造师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省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 〔2014〕34号)落实考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 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