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教师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题

环球网校·2016-04-14 11:26:41浏览335 收藏67
摘要   【摘要】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了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之教师的权利
  【摘要】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了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题,希望大家喜欢!

  点击查看: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汇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1999年5月的某一天,中学生蔡某趁着李老师写板书的间隙,偷偷躲在桌子下抽烟,李老师让蔡某交出来,蔡某坚持自己没抽烟。李老师非常气愤,狠狠地拧蔡某的耳朵,由于用力过猛,把蔡某的耳朵撕烂了一块,当场流血不止。李老师"-3时吓坏了,赶紧把蔡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赔偿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1)李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本材料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2.某初一(3)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请说明理由。

  3.张某从某专科师范院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中学教物理。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上述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4.安徽某学校教师殷某,因不服学校以“联考”成绩差为由扣罚其浮动工资、奖金,将学校告上法庭。该校每学期举行一次联合考试,学校依据学生成绩对授课教师进行奖惩,并排名次,决定课时多少。“联考”风刮起后,一些教师为获取奖金或避免处罚而抢占课时、搜罗资料、竞猜考题,使学生负担加重,积极性受挫,而教师人人自危,把素质教育抛掷脑后。联考之后,因为殷老师所带班级学生的成绩较差,学校决定扣罚殷某的工资和奖金。殷某认为他的合法财产权受到了侵害,对学校的做法十分不满,最终决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殷老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编辑推荐:

  扫一扫就能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啦

  第一时间发布2016年教师资格真题及答案解析

  教师资格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简答题汇总

  2016年中学教师综合素质考前模拟附解析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或教师资格论坛,如果你喜欢《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题》这篇文章,欢迎点击Ctrl+D进行收藏,以便随时查阅。环球网校教师频道小编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交流!

  【摘要】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了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题,希望大家喜欢!

  点击查看: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汇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李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学校应当给予李老师处分。

  (2)启示是教师需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2.(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应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但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应负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

  3.(1)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初中教师,但是他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4.(1)殷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对职工的工资,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允许任意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当教师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教师有权提出控告,以求得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扣罚教师工资,是侵害了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不仅是对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的侵犯,也将危及教师及其家庭生计,严重危害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材料中殷老师对于学校的不合理做法能够积极地提出申诉,说

  明教师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编辑推荐:

  扫一扫就能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啦

  第一时间发布2016年教师资格真题及答案解析

  教师资格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简答题汇总

  2016年中学教师综合素质考前模拟附解析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或教师资格论坛,如果你喜欢《2016年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练习题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题》这篇文章,欢迎点击Ctrl+D进行收藏,以便随时查阅。环球网校教师频道小编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交流!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