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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2017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到考试中心领取,请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各领取点领取。
领取点 |
地址 |
电话 |
考试中心 |
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
3169575 |
张店区 |
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家具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二楼209室) |
2869921 |
淄川区 |
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汇丰大厦422房间) |
5273067 |
博山区 |
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山区峨眉山20号西四楼) |
4110146 |
临淄区 |
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临淄区桓公路9号二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 |
7214947 |
周村区 |
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周村区市民之家) |
6195235 |
桓台县 |
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桓台县政府五楼) |
8183758 |
高青县 |
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临人社局,高苑东路6号B02室) |
6967136 |
沂源县 |
沂源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沂源县新城路东首人社服务中心三楼) |
3221191 |
高新区 |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 |
3586123 |
一、领证所需材料
(一)单位统一领取: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
2.单位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四)。
(二)个人领取:
1.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说明
1.领证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3月31日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考生领取证书时同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二),领回后请按照填表说明(附件三)填写完备后存放档案。
3.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附件一:领证介绍信.doc
附件二:《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xls
附件三:登记表填写说明(专业).doc
附件四:会计合格人员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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